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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管理规定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1-03 00:00

  学生校外活动是指班级或团体有组织外出进行集会、参观、郊游等集体活动,为使活动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加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需进行校外集会活动的班级或团体,先到学生科领取活动申请表,写明校外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带队老师、活动组织者和责任人,经学生科、教务科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学生校外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下水游泳;不准做危险游戏;不准没有老师带队学生自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由活动组织者和责任人全权负责组织工作和安全工作。出发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活动中的注意事项,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完成。

  4、学生校外活动回校后,活动组织者或责任人须及时向学生科或有关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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