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海南省海口技师学院 学籍管理制度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26 10: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南省海口技师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系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

  2.学生档案本;

  3. 学籍卡;

  4.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证复印件。

  7.相关贫困证明复印件(含低保证、精准扶贫证等)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各专业系部学籍部门归档保存。

    第六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可以注销其学籍,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生实行秋季注册,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0日。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中级班)、五年(高级班)、六年(预备技师班)为主。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一、转学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从www.hizcc.com下载《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也可到转出或转入学校学生科领取此转学备案表。省内外中职学校互转均为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最后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专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休学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四、退学

    第十五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各系部每月24日前上报学籍异动表(含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学生科学籍工作人员根据系部上报的异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及时进行系统异动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系部学籍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学生科备案。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