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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来源: 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1-14 00:00

  “工学结合班”学生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时间及派往驻厂指导老师(一个月以上)、临时替换的指导老师(驻厂指导老师需要休息或有突发事件须前作往协同处理时替换者)由教导处、就业办共同商定。顶岗实习期间,就业办对指导老师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1.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和实习单位作息时间,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登记工作。

  3.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困难须向学校汇报。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学应向学校反映给予帮助,学生重病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对有特殊情况回家的学生,要求家长到企业来接。

  4.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工作,支持对方的合理管理,随时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做好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工作。

  5.指导教师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得关手机。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6.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7.指导老师要定期与实习学生的家长联系、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8.了解用人单位对实习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节假日,可适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

  10.引导好实习学生实习报酬的收支。

  12.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考评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期满后写一份实习工作总结。

  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将纳入该学期的绩效考评中。

  13.驻厂指导老师每月根据个人提出的要求,经学校同意方可安排休息,其休息期间学校安排临时替换指导老师,驻厂指导老师和临时替换的指导老师双方须要在厂内做好面对面的交接手续,方可离厂。

  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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